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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爲過失犯罪有哪些情形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4.04K

不作爲過失犯罪有哪些情形

在過失犯罪當中具體也是可以分爲作爲的過失犯罪與不作爲過失犯罪的,當然,作出這樣的區分主要是爲了能夠更好的定罪,但在具體處罰的時候卻是一樣的。那法律中規定不作爲過失犯罪有哪些情形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不作爲過失犯罪有哪些情形

過失犯罪是指行爲人在過失的心理狀態下實施的犯罪,是犯罪構成要件中主觀方面的一種心理狀態。那麼根據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有哪些情形呢?

第一種情況是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即行爲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從而構成犯罪。所謂應當預見是指行爲人對其行爲可能發生結果的認識能力而言。應當預見要求根據具體情況,確認行爲人對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斷,包括根據行爲人的年齡、工作職責、文化程度、知識水平、工作經驗、生活經驗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說粗心大意、忽略、忘記、沒想到等。如某汽車駕駛員,在倒車時違反操作規程,不事先鳴笛,也不注意觀察,結果將在車後玩耍的小孩軋死。作爲駕駛人員,其職責要求在倒車時必須先認真觀察,而該駕駛員由於疏忽大意,既不鳴笛,也沒有認真觀察,致使危害結果發生,應當負交通肇事罪的責任。

第二種情況是過於自信的過失犯罪,即行爲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社會的結果,從而構成犯罪。這種過失,就行爲人的認識能力來說,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爲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同時又忙着某種僥倖心理,輕信這種結果也許不會發生。還是以汽車駕駛員爲例,某駕駛員已經知道自己駕駛的汽車制動不靈,需要修理,但由於急於出車跑業務,並認爲自己的駕駛技術高超,出不了事,結果遇到緊急情況,將人撞死。作爲駕駛人員,汽車制動不靈,可能會造成事故,是應該預見到的,但該駕駛員自認爲技術高超,懷着僥倖心理,結果造成危害,應當負交通肇事罪的責任。

應當注意到,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與故意犯罪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在過失犯罪的構成條件上作了很大限制,過失行爲只有造成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刑法才規定爲犯罪,如果沒有造成實際危害結果,雖有過失行爲,則不是犯罪,可以進行教育或行政處罰。而在故意犯罪中,許多犯罪只要行爲一經實施,就構成犯罪,比如行爲人實施了殺人行爲,雖然由於某種原因沒有得逞,也應當負殺人未遂的。二是在處罰上,鑑於過失犯罪的主觀惡性比故意犯罪小,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處罰比對故意犯罪的處罰規定得輕。

二、過失犯罪的性質

1、過失犯罪行爲本身蘊涵着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會的行爲。

2、過失犯罪行爲本身是錯誤行爲,即屬於不適當的、應當受到譴責的行爲。

3、一般情況下,過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時刑法纔將其規定爲犯罪,行爲人才承擔刑事責任,所以行爲的社會危害性不是表現在主觀意志上,而是體現在客觀效果上。

《刑法》中規定的一些犯罪只能由過失行爲構成,而要是故意實施了相關行爲的話,也不能說就不會構成犯罪,此時構成的就會是另一個罪名了。而過失犯罪在具體的處罰上面是要比故意犯罪低的。當然,法律中規定的不作爲過失犯罪的情形主要就是兩種,一種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另一種就是過於自信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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