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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註冊資本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86W

一、 虛報註冊資本罪最新立案標準是什麼?

虛報註冊資本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虛報註冊資本罪最新立案標準,是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案(刑法第158條)

虛報註冊資本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實繳註冊資本不足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佔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佔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實繳註冊資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但仍虛報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3、虛報註冊資本給投資者或者其他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虛報註冊資本,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報註冊資本的;

(2)向公司登記主管人員行賄或者註冊後進行違法活動的。

二、本罪與非罪的區分

1、從主體上區分。虛報註冊資本罪的主體只能是申請公司登記的個人或單位,即股東、股東代表、股東代理、董事會及成員等,非以上主體不構成犯罪。

2、從主觀方面上區分。虛報註冊資本罪的行爲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過失行爲不構成犯罪。如果在申報過程中,因工作上的失誤或驗資機構的驗資證明檔案存在重大失誤而造成公司的虛假設立,而這些證明檔案又非申請者有意提供的,就不能以犯罪論處。

3、從對象上區分。構成本罪,必須針對公司設立時的註冊資本,即必須是虛報註冊資本。否則不構成犯罪。

4、從手段上區分。行爲人虛報註冊資本的行爲,是透過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或其他欺詐手段來實現的,而這些欺騙手段均指向註冊資本。因此,如果行爲人並未使用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欺騙手段而爲的,就不構成犯罪。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虛報註冊資本罪的立案標準和相關事項的處理情況,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和認定,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後果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對於是否構成犯罪事實,還需要根據上述立案的標準來進行合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