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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死不救在刑法中判處什麼處罰?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5.23K

見死不救在刑法中判處什麼處罰?

一、見死不救在刑法中判處什麼處罰?

見死不救,大體可以分爲兩種類型。一是有作爲義務的見死不救,二是沒有作爲義務的見死不救。

對於有作爲義務的見死不救,那行爲人是觸犯刑法的。一般定性爲故意殺人罪。例如,張三抱着鄰居的五歲小孩出去玩耍,小孩掉進糞坑裏,張三嫌髒而不救導致小孩溺亡,那張三構成不作爲的故意殺人罪。按故意殺人罪來定罪處罰。又如嫖客到賣淫場所嫖娼時突發心臟病,妓女不救,也涉嫌不作爲的故意殺人罪。

對於沒有作爲義務的見死不救,不構成犯罪。如大街上李四被撞了,求路人張三救他,張三揚長而去,李四因沒有得到求助而死亡,那張三不構成犯罪。又如張三去一荒山上打獵,發現一棄嬰,明知不救棄嬰會死亡,張三沒救,也不構成犯罪。

而“不作爲”客觀方面需要具備三個條件:一是行爲人負有某種積極行爲的義務,這是構成犯罪的不作爲的前提。這包括: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義務;職務上或者業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由行爲人先行的行爲而使法律所保護的某種利益處於危險狀態所產生的義務等。

二、警察見死不救犯法嗎

我國《警察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作爲警察如果不盡到職責,其面臨最嚴重的起訴就將是故意殺人。因爲刑法中有明確規定,如果明知可能導致死亡的結果而放任不管屬於間接或故意殺人。在以往各地審理類似案件時,曾有將普通公民見死不救按故意殺人罪判處的案例。比如2007年5月,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一小偷跳河,三名被告因見死不救構成了故意殺人罪被判刑。2007年8月,甘肅涼州區村民劉某沒有當場阻止妻子服毒自殺,後因搶救不及時死亡,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5年。放到警察見死不救的事件上,警察作爲負有特定義務的羣體,救人是他們的法定職責,因不履行職責導致他人死亡,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從某種意義上說,普通公民見死不救都能被法律嚴懲,警察見死不救更有必要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從重懲處才能以儆效尤。

當今社會中,當看見他人發生了意外情況急需幫助時,我們都要本着見義勇爲的觀點,在遇到危險情況時及時的幫助他們,但是因爲種種原因,造成近幾年中人民的思想觀念發生了改變,即使看見危險情況也不能夠伸出援手去幫助他人,但是這一情況也可能會觸犯到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