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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故意犯罪量刑應該怎樣判處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96W

一、間接故意犯罪量刑應該怎樣判處

間接故意犯罪量刑應該怎樣判處

間接故意犯罪會判刑,根據犯罪嫌疑人所觸犯具體的刑法等法規,來確定其所受到的處罰。也就是說先看行爲人所犯下的是什麼罪,再根據這個罪名的量刑來定刑。《刑法》第14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即行爲人表述的心理態度,放任行爲危害結果發生爲間接故意犯罪。

二、直接故意犯罪與間接故意犯罪的區別:

犯罪的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同屬犯罪故意的範疇。二者的相同之處在於,從認識因素上看,二者都明確認識到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從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結果的發生。

二者不同之處在於:

(1)從認識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爲人是認識到危害結果的必然發生或可能發生;而間接故意的行爲人是認識到危害結果的可能發生。

(2)從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而間接故意是放任結果發生。有觀點認爲,明知結果的必然發生而持放任態度時,也應屬於間接故意。我們認爲不存在行爲人認識到結果必然發生而加以放任的情況,因爲放任是對危害社會的結果採取了聽之任之的態度,其前提是危害結果存在發生與不發生這兩種可能性時,只有如此,行爲人才可能存在發生也可以不發生也可以的心理態度。

三、間接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的區別:

間接故意和過失的相同之處:二者都是預見到了危害結果可能發生。

不同點是:間接故意是在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採取的態度是放任,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漠然,認爲發生危害結果也無所謂,採取這種放任的態度,漠視危害結果的發生,就是間接故意,

而過失犯罪是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但是輕信可以避免。在主觀上,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

二者的區別就在於主觀上對危害結果的態度不同。由於這種態度的不同,對社會的危害就不同,所以,在量刑上過失犯罪就比間接故意輕一些。

對於間接故意犯罪人員的罪行判處時,還應結合案件當事人的主觀意願和採取的態度,對違法人員進行處罰。如犯罪人員對審理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審理案件進行判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