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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時間範圍認定規定是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3.21W

一、肇事逃逸時間範圍認定

肇事逃逸時間範圍認定規定是什麼

交通肇事逃逸認定時間應界定爲在事故發生後的當時至行爲人被事故處理機關關押或押解途中前的這段時間。行爲人在這個時間段逃跑的,屬於“交通肇事逃逸”行爲。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爲。隨着交通運輸業的迅速發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要嚴懲,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立案後能私了嗎

肇事逃逸立案後,民事部分可以私了,刑事、行政處罰不能私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