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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拘役緩刑是否開除公職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99W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也就是就,行政機關的公務員被判刑後,就會被開除,而不一定是實刑,也包括緩刑。根據刑法第42條和第69條的有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可見,拘役的上限刑期與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個月)銜接。這一規定較好地體現了拘役的特點,使刑罰體系更爲連貫和嚴密。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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