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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沒有分錢合法嗎?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76W

集資詐騙沒有分錢合法嗎?

隨着詐騙方式越來越多,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就經常會聽到集資詐騙這個詞,但是有很多人並不清楚集資詐騙在破案之後,會有一個財產的返還過程。對於這個過程也有很多人會提出疑問,比如集資詐騙沒有分錢這個合法嗎?小編就根據下面的文章爲大家說明一下這個問題。

一、集資詐騙沒有分錢合法嗎?

在刑法中,集資詐騙罪是一種特殊的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爲。受害人一旦發現財物被騙,要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進行偵查破案。破案後,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經查實的應當及時返還。不會以報案的先後次序決定返還財物的比例。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部分金融詐騙罪的死刑規定】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條【單位犯金融詐騙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2、至於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起點,參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集資詐騙20萬元以上,單位在50萬元以上的,便可認定爲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在100萬元以上,單位在250萬元以上的,則可認定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3、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A、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這主要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所謂“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是指犯罪行爲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募集的資金據爲己有的目的。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爲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檔案和高回報率爲誘餌,騙取集資款等手段。

B、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爲屬於“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爲,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對於實施上述非法集資的行爲之一,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

一般來說,如果已經破案的情況下,集資詐騙沒有分錢的情況是很少的,按照法律規定,返還財物是要按照報案的先後順序來制定的返還財產的比例的。因此,在發現自己被騙的情況下,一定要第一時間就去報警,如果拖得越晚對財產的返還就越不利,受騙的損失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