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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的借條有效嗎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8.34K

無效了,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二十年前的借條有效嗎

《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度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內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容,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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