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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標犯罪的標準是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21W

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在二萬件(套)以上的。冒他人註冊商標,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又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利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假冒商標商品或者僞造、擅自制造的他人註冊的商標標識的。則可立案。

假冒商標犯罪的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七條

 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