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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算恐嚇和威脅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91W

只要是以加害他人權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項威脅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的都算恐嚇威脅。恐嚇威脅後果比較嚴重的話,可以考慮報警處理,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對方採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節嚴重者會按照尋釁滋事罪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什麼算恐嚇和威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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