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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相關規定 | 尋釁滋事能否調解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13W

我國尋釁滋事作爲一項擾亂社會治安,破壞社會秩序,傷害他人身體的案件,公安機關一旦受理予以相關的犯罪者較爲嚴厲的處罰,一方面是爲了威懾這部分犯罪人的犯罪事實。再有就是爲了更好的管理我國的社會治安,那尋釁滋事能否調解有哪些相關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爲你進行相關的解答。

尋釁滋事能否調解?有哪些相關規定?

涉嫌尋釁滋事造成他人輕微傷的,不適用調解程序。尋釁滋事,是較嚴重的違法或者犯罪行爲,對社會和公民都存在一定的危害性,因此,公安機關原則上是不會給予調解。如果構成犯罪,則取得受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同時宣告緩刑。

一、《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處理:

(一)僱兇傷害他人的;

(二)結夥鬥毆或者其他尋釁滋事的;

(三)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

(四)當事人明確表示不願意調解處理的;

(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針對對方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

(六)調解過程中,違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二、第一百五十三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爲人的侵害行爲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爲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係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調解,並製作調解協議書。

構成輕傷的案件我國的法律不予調解處理的,因爲這類案件已經構成了犯罪,我國的法律對這類犯罪嫌疑人進行相應的處罰。而只是因爲鄰里之間的矛盾、朋友之間的一些口角問題發生的此類案件,沒有構成人員傷害的,我國准予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