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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鬥毆罪新司法解釋是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26W

聚衆鬥毆罪新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聚衆鬥毆罪新司法解釋是什麼

聚衆鬥毆罪是指拉幫結夥,人數一般達三人以上,有聚衆鬥毆故意的互相毆鬥的行爲。聚衆鬥毆通常表現爲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其他不正當動機而成幫結夥地鬥毆,往往造成嚴重後果。“三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也包括其他一般參加者。

(一)聚衆鬥毆罪是指拉幫結夥,人數一般達三人以上,有聚衆鬥毆故意的互相毆鬥的行爲。要嚴格掌握聚衆鬥毆行爲的定罪標準,防止把一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爲以犯罪論處。

(二)聚衆鬥毆通常表現爲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其他不正當動機而成幫結夥地鬥毆,往往造成嚴重後果。要與客觀方面表現爲肆意挑釁、無事生非的尋釁滋事罪區別開來。對於因民事糾紛引發的互相鬥毆甚至結夥械鬥,規模不大,危害不嚴重的,不宜以聚衆鬥毆罪處理,構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處理。

(三)“聚衆”是指爲實施鬥毆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爲。聚衆方式既包括有預謀的糾集行爲,也包括臨時的糾集行爲。“三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也包括其他一般參加者。

(四)雙方均有互毆的故意,鬥毆時一方達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對達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認定爲聚衆鬥毆,對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衆行爲的,也可以聚衆鬥毆罪論處,如果沒有聚衆行爲的,不以聚衆鬥毆罪論處,構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論處。

(五)一方有互毆的故意,並糾集三人以上,實施了針對對方多人或其中不特定一人的毆鬥行爲,而對方沒有互毆故意的,對有互毆故意的一方也可以認定爲聚衆鬥毆。但要注意區分聚衆鬥毆與共同傷害和共同殺人的界限,對於一方有明顯的傷害或殺人故意的,直接以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處理。

(六)一方有互毆的故意,糾集三人以上對另一方進行毆鬥,另一方開始沒有互毆的故意,但在事態發展過程中產生鬥毆故意並糾集多人以上進行互毆的,對雙方均可以認定爲聚衆鬥毆。但要注意區分聚衆鬥毆與正當防衛的界限。

對於聚衆鬥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能看到,而爲了保障社會的日常秩序,我國法律對聚衆鬥毆等行爲作出了一定的規定,輕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會以犯罪論處。所以如果遇到了聚衆鬥毆的現象,一定要給大家普及這方面相關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