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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和銷售假藥罪的區別是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8.74K

一、詐騙罪和銷售假藥罪的區別是什麼?

詐騙罪和銷售假藥罪的區別是什麼?

二者的區別如下:

主觀方面相同,皆爲故意犯罪;客觀方面皆系欺騙手段。

(1)客體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銷售僞劣產品罪侵犯的客體是產品質量制度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2)客觀方面詐騙罪表現爲行爲人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手段,使財產所有人“自願”交出財產;銷售僞劣產品罪表現爲行爲人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3)犯罪目的詐騙罪的犯罪目的在於非法獲取他人財物;銷售僞劣產品罪的犯罪目的在於牟取非法利潤。

二、銷售假藥罪有什麼特徵?

1.侵犯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證、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於對藥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規,建立了一套保證藥品質量、增進藥品療效、保障用藥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爲構成對國家關於藥品管理制度的侵犯,並同時危害到公衆的身體健康。

2.客觀方面表現爲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違反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爲貫徹該法而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上述法律和法規中就藥品成分、藥品標準、藥品生產工藝規程、藥品經營條件、藥品監督等藥品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刑法》第141條2款規定:“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銷售假藥罪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不同,量刑標準不同,侵犯的客體也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爲,違反了國家關於藥品管理的規定,危害到公民的身體健康。我國法律中,對於藥品監管,藥品標準,藥品成分,藥品的生產工藝,藥品的經營條件等作出明確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既違反了上述規定,又給受害者造成了身體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