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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輕微詐騙罪如何判刑?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3.01W

實施詐騙行爲騙取公私財物,數額達到當地數額較大標準的,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觸犯輕微詐騙罪如何判刑?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爲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爲管制刑;5000元的,爲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爲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爲拘役刑。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爲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爲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4、【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在行爲人實施詐騙行爲之後,詐騙的數額達到了法定的立案標準時,公安機關就會對該犯罪行爲人立案偵查,如果是人民法院認定該行爲人構成犯罪的話,該犯罪行爲人就需要被予以主刑的刑罰,不僅僅要被處以有期徒刑,還會被處以罰金等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