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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關於非法儲存槍支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9.38K
刑法中關於非法儲存槍支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一、刑法中關於非法儲存槍支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非法儲存槍支罪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非法儲存槍支罪自首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須接受審查和追訴。

三、涉嫌非法儲存槍支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非法儲存槍支罪判刑後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非法儲存槍支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總之,目前法律制度中對非法儲存槍支罪規定的處罰力度是非常嚴厲的,在我國,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儲存槍支,即使是可以配備槍支的國家公務員,也不允許利用職權非法儲存槍支,不過,非法儲存槍支罪的量刑還是要結合犯罪情節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