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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責任年齡是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08W
故意傷害責任年齡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責任年齡是什麼

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爲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的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我國現行刑法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參考了國外立法例,同時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又具有我國自己的特點。其規定根據是:

(1)未滿14週歲的人,由於身心發育未成熟,他們幼稚無知,還不具備必要的辨別是非善惡的能力,因而,對他們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爲不追究刑事責任。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雖然有一定的辨認是非善惡的能力,但年紀尚輕,智力發展尚不完全,缺乏社會知識和法制觀念,因此,對他們的危害行爲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而只對某些嚴重的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3)已滿16週歲的人,智力、體力已有相當的發展,已經具有辨別是非善惡和控制自己行爲的能力,因此,法律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所實施的一切犯罪行爲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雖有一定的辨別是非善惡的控制自己行爲的能力,但尚未成年,容易接受外界的不良影響,同時,由於他們可塑性大,易於接受改造。因而,對他們所實施的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刑法第49條還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二、故意傷害罪的追訴時效

故意傷害罪指的是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刑法關於追訴時效,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中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故意傷害罪一般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不過也有特殊的情況,也就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是經過20年還被追訴不是沒有可能的。

在我國具有刑事責任承擔能力的人,如果做出了犯罪的行爲,那麼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不同的年齡已經是責任承擔能力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如果年滿14週歲,故意傷害他人導致重傷或者死亡的時候,纔會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