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遼寧省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挪用資金罪的量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三、挪用資金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綜上所述,挪用資金罪的量刑標準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但也需根據挪用資金案件的詳細案情分析,比如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定罪量刑之前,已經把挪用單位的資金如數償還,通常都可以從輕處罰,挪用的資金被揮霍一空的,會在法定量刑範圍內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