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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的無罪辯護詞內容需要包括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12W

一、挪用資金罪的無罪辯護詞內容需要包括什麼?

挪用資金罪的無罪辯護詞內容需要包括什麼?

挪用資金罪的無罪辯護詞內容需要包括:當事人及護人資訊;當事人及護人資訊;犯罪事實認定;辯護意見;法律依據;需要說明的相關事項等。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

二、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構成要件的內容爲,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使用。

行爲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與職務侵佔罪的行爲主體相同)。根據司法解釋,對於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國有資金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應當以挪用資金罪定罪處罰。一人公司的一般工作人員也能成爲本罪主體,但對股東本人的挪用行爲不宜認定爲本罪。

行爲對象是單位資金。籌建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公司登記註冊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準備設立的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上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構成犯罪的,應當以挪用資金罪論處。

行爲內容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其中的“歸個人使用”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將本單位資金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個人名義將本單位資金供其他單位使用的;

3、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本單位資金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

挪用資金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爲,這對於其他人的合法的權益是一種非常嚴重的損害,因此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去進行相應的處罰的。當事人也有權爲自己聘請一位辯護律師進行相應的無罪辯護,這是合理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