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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罪是什麼? | 失職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3.11W

失職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瀆職罪是什麼?

很多人說經常會在電視上或者公檢法的相關報道中提到瀆職與失職二詞,不清楚二者是不是一個意思,雖然瀆職和失職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盡職。但二者還有有所區別的,那麼如何區分二者呢?瀆職罪與失職罪的量刑標準又是什麼?現在小編就爲您詳細解答下您的疑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失職罪與瀆職罪

失職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則罪名的一個分類,列在分則第九章,共有33個罪名第九章中有7個罪名用到“失職”二字,刑法中有下列相關罪名與失職有關,如: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罪環境監管失職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瀆職和失職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盡職。在刑法中的區別僅僅用法不一樣,瀆職罪做爲分則章節的總稱,而失職罪和具體罪名相聯繫。

失職罪的量刑標準:

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瀆職罪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行爲。

瀆職罪構成特徵有:

首先,犯罪主體是特殊羣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有一種犯罪可以由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即新《刑法》第398條規定的泄露國家祕密罪)。

其次,瀆職犯罪在主觀方面既有故意又有過失。其規定的數十種罪名具體可劃分爲三大類:

1、只能由故意構成的犯罪,這類犯罪佔瀆職罪的絕大部分,如徇私舞弊罪、私放在押人員罪等;

2、只能由過失構成的犯罪;

3、既能由故意構成,又能由過失構成的犯罪。

第三,瀆職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所謂國家機關包括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

第四,瀆職行爲既可能以“作爲”的形式實施,也可能以“不作爲”的形式實施,但無論哪種形式,行爲人的行爲都與其職務緊密相聯。

瀆職罪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以上是小編爲您介紹的關於失職與瀆職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二者雖然字面意思相近,但本質還是有所不同的。若您對瀆職與失職罪的量刑及其他相關方面的問題還存有經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讓律師全方位爲您專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