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會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來進行處罰,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罪的刑事責任,是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資訊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序、工具罪】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爲而爲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資訊網絡的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爲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爲而爲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爲。
3、犯罪主體: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故意,行爲人是否爲營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對於犯罪分子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的行爲,顯然是屬於侵犯了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的行爲,特別是部分犯罪分子爲了獲得非法利益,而利用提供的侵犯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來獲得祕密,或者他人個人資訊的行爲,是需要從嚴進行處罰的。
在當代的社會涉及到計算機資訊系統等相關的工具,如果是存在非法提供的行爲的話,將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一定的懲罰。通常狀況之下是屬於按照3以下的有期徒刑來進行一定的懲罰,但是這並不是絕對的,因爲有些情況是非常的嚴重的,將會按照更高的量刑幅度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