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銷售假冒僞劣藥品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構成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明知是假藥而進行生產、銷售,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爲。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構成如下:
1、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監督管理制度,也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33條的規定,所謂假藥是指藥品所含成分的名稱與國家藥品標準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標準不符,或者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同時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假藥處理:
(1)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
(2)未取得批准文號生產的藥品;
(3)變質不能藥用的藥品;
(4)被污染不能藥用的藥品;
4、主觀方面是故意。
假冒僞劣藥品應該受到大家共同的監督,這是關乎他人和我們自己的生命安全的一件事情,我們遇到銷售製作販賣假藥的團伙時,一定要踊躍舉報,這也體現我們對自己負責的態度,畢竟在人命這麼重要的事情上,我們都該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