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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被定爲詐騙罪能拿回錢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15W
已經被定爲詐騙罪能拿回錢嗎

一、已經被定爲詐騙罪能拿回錢嗎

不一定。

詐騙罪不一定能拿回本金。

1、被詐騙的錢不一定能追回來,只能說有被追回來的可能,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關部門的重視。詐騙案件一般比較難破,調查取證不方便,破案時間會比較長,不利於追回受害人損失。

2、作爲受害人,積極主動聯繫警方,提供儘可能多和詳細的助於破案的資訊,有利於儘快抓到罪犯,追回損失。若警方短時間內無進展,也不要太過於着急,耐心等待同時汲取教訓,不要再次上當受騙。

3、待警方破案後如果追繳回了贓款可能性返給受害者,如果追不回贓款贓物的損失是沒有地方來彌補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透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爲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被詐騙的錢是不一定能夠追回來的,主要看案件的偵破情況,如果警方破案以後,追回了贓款是會按照一定的比例返還給受害者,足夠全額返還的,會全部返還。詐騙罪的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可以處以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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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詐騙罪 回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