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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是否算故意傷害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3.12W

一、自殺是否算故意傷害嗎?

自殺是否算故意傷害嗎?

不算,殺人是屬於故意殺人的行爲,但這種行爲侵犯的是自己的生命權利,自殺者是屬於罪犯,基於殺人人已經死者,追究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所以自殺並不屬於犯罪

自殺是應該屬於故意殺人,只不過這中行爲侵犯的是自己的生命權利,沒有侵犯他人。但是基於犯罪人已經死亡,所以談不上承擔法律責任,沒有法律責任的承擔者。這種刑事立法也即沒有現實意義,故《刑法》沒有明確自殺行爲是犯罪,根據《刑法》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爲罪,自殺不算犯罪。

構成故意殺人罪,幫助他人自殺屬於情節較輕的第五種情形,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

二、未成年人會構成故意傷害罪嗎?

對於未成年人也是能判故意傷害罪的。不滿十六週歲的,造成輕傷的,一般不予刑事處罰;但是如果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是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應當負刑事責任。

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的,法院會這樣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故意傷害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爲內容的人格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爲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自殺不算是故意傷害行爲,未成年人也是會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要看未成年人的實際年紀,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爲來決定具體的處罰標準,若未成年人在十四到十六歲之間,存在故意致人重傷的行爲,認定爲故意傷害罪,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但是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