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作弊行爲怎麼處理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後發現考生有作弊行爲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使用相關設備接收資訊實施作弊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爲之一,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內容包括:
1.組織作弊的;
2.透過提供考試作弊器材等方式爲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的;
3.代替他人蔘加考試的;
4.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5.其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爲。
二、高考作弊會構成犯罪嗎?
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條
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爲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爲實施考試作弊行爲,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考試罪】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