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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怎麼判刑?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59W
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怎麼判刑?

一、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怎麼判刑?

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除此之外還會處或者單處非法集資金額1%以上5%以下罰金。單位犯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一定期限的拘役。

二、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的客體爲複雜客體,即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是企業在市場經濟下的一種有效的集資手段。

所謂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爲若干股份,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因此股票的發行即是股份的發行。股份的發行分爲兩種情況:

1、爲設立公司而首次發行股份,可以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發起設立,即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第二種是募集設立,即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

2、發行新股。即股份有限公司爲擴大經營規模、擴大資本總量而進行的發行股票、籌集資本的行爲。

(二)客觀要件

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在客觀方面,行爲人必須實施了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1、行爲人須有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爲。如果尚未發行或正在準備發行的,不構成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同時,如果不是採取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的方式,而是採取其他方法非法集資的;也不構成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例如公司之間以高利貸方式相互拆借資金,如果構成其他罪,應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處罰。這是因爲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所懲治的是侵犯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發行管理制度的行爲。

2、行爲人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爲是擅自進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

(三)主體要件

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的主體要件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單位亦能成爲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主體。單位犯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時,實行兩罰制,即既對單位判處罰金,又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相應的刑罰。

(四)主觀要件

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

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的行爲很有可能會對我國的相關的經濟秩序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這對於我國的經濟發展和他人的財產安全都將有一定的不良影響,因此結合我國相關的法律制度,和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和最後造成的影響會對犯罪嫌疑人處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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