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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怎麼定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3.72K
非法經營怎麼定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非法經營怎麼定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可能會被認定爲犯了非法經營罪,涉嫌犯非法經營罪的,可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一條

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菸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捲菸二十萬支以上的;

3.三年內因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犯罪行爲受過刑事追究的;

(2)二年內因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違法行爲受過行政處罰的;

(3)拒不交代涉案資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贓款無法追繳的;

(4)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4.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三)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爲,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非法買賣外匯犯罪行爲受過刑事追究的;

(2)二年內因非法買賣外匯違法行爲受過行政處罰的;

(3)拒不交代涉案資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贓款無法追繳的;

(4)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3.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的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僞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爲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4.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一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五百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二年內因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五)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業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五萬份或者期刊五萬本或者圖書一萬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五千張(盒)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二年內因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業務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業務的。

(六)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二年內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行爲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的;

(2)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行爲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和非法經營罪的區別是什麼?

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和非法經營罪的區別包括刑罰不同、立案標準不同等。

1、刑罰不同

銷售僞劣產品罪最高刑時無期徒刑,但起點刑是兩年以下,非法經營罪最高刑是有期徒刑,但起點刑是5年以下。

2、立案標準

不同銷售僞劣產品罪是以銷售金額作爲主要計算依據;非法經營罪是以經營金額作爲主要計算依據。

任何人都不得實施非法經營行爲,否則有可能會被認定爲是涉嫌犯罪,而一旦罪名成立,就有可能會被判處刑事處罰。公安機關在處理非法經營案件的時候,若是認爲該案件達到了非法經營案件的立案標準,那麼需要立案並偵查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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