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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輕微傷鑑定標準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5.53K
故意傷害輕微傷鑑定標準

一、故意傷害輕微傷鑑定標準

1、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2、故意傷害案件中顱腦輕傷評定標準是顱腦粉碎性骨折的,頭皮創口長度在20釐米以上、面部輕傷的鑑定標準是牙齒脫落在4枚以上、鼻骨粉碎性骨折的、一隻手的功能喪失16%的、肝功能輕度損傷的、半月板破裂等諸如此類的情形都屬於輕傷。

3、故意傷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據法律規定,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傷害他人致死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傷害罪怎麼量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爲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爲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爲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據手段的殘忍程度和嚴重殘疾的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三、如何認定故意傷害罪?

認定故意傷害罪在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分清故意傷害罪與殺人罪的界限。兩罪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爲故意,如果行爲人沒有這種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即使行爲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傷害罪;如果行爲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爲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殺人罪(未遂)。

2、分清故意傷害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的界限。過失重傷罪在主觀上是過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須造成他人重傷的結果才能構成犯罪,而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輕傷,也構成故意傷害罪。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不一定都認定爲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傷情標準有三個,故意傷害罪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量刑,有一個人受傷並且只受輕傷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就行,存在多人受傷或者一人受重傷的情況,要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人死亡,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鑑定故意傷害輕微傷要考慮損傷和既往傷病的共同作用。鑑定受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爲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故意傷害輕微傷鑑定標準,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中已經給出了非常明確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刻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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