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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違法犯罪被判緩刑可以出境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9.53K

公民違法犯罪被判緩刑可以出境嗎?

一、公民違法犯罪被判緩刑可以出境嗎?

不可以。《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條(三)明確規定,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不批准出境。緩刑也是刑事處罰的一種,緩刑期未結束的,不能出國(境)。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爲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二、對緩刑人員是如何進行社區矯正的?

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社區矯正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在七日以內的,應當報經司法所批准;超過七日的,應當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返回居住地時,應當立即向司法所報告。社區矯正人員離開所居住市、縣(旗)不得超過一個月。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變更居住的縣(市、區、旗)。

社區矯正人員因居所變化確需變更居住地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批。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徵求社區矯正人員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後作出決定。

經批准變更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和矯正檔案移交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有關法律文書應當抄送現居住地及新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收到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到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

綜上所述,公民有違法犯罪行爲但是情節輕微的,可能被判判刑,在這個期間,不用到監獄服刑,回到社區接受教育。在緩刑執行期間是不能隨便離開居住地的,更不能出境。等緩刑結束後如果表現良好會不再執行原判決,這樣公民就可以照常辦理出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