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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保證金需要繳納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9.84K

一、監視居住保證金需要繳納嗎?

監視居住保證金需要繳納嗎?

嫌疑人被監視居住的情況下,是不需要交納保證金的。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刑法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監視居住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4、因爲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爲適宜的;

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是否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

三、監視居住期間要遵守哪些規定?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6、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嫌疑人家屬爲其辦理取保候審的時候,要繳納押金,如之後公安機關將取保候審變更爲監視居住的,需要將押金退回,因爲監視居住是不需要押金的。在監視居住期間,嫌疑人要遵守相關規定,如嚴重違反,公安機關可以取消這個措施。

我國的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性規定中,如果是我國的犯罪行爲人符合一定的變更強制措施的條件的,此時是hi可以在經過申請批准之後予以變更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犯罪行爲人被採取何種監外執行的措施,都是需要及時的遵守相關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