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後到法院能減刑嗎
逮捕後到法院是否能減刑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
一般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
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二、影響量刑的酌定情形有哪些
一是被害人過錯。
什麼是被害人過錯,學界說法不一,實踐中爭論不止。
但“事出有因”是民衆的一貫認識,只是這個“因”應當具有刑法上的評價意義。
這個“因”應當是指在刑事案件的發生及過程中,基於被害人對犯罪人之間的相互關係,被害人的行爲表現對刑事案件的發生或惡化所起的負面作用。
二是激情犯罪。
所謂激情犯罪,是指人在某種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而在瞬間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爲。
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被告人實施犯罪以後極度的後悔,有的甚至不相信是自己所爲;
還有的人犯罪後其家人、朋友、同事根本不相信犯罪行爲是被告人所爲。
而這些犯罪的行爲往往是在被告人爆發式的、強烈的情緒狀態下所實施的。
其犯罪過程具有時間短暫,迅猛激烈、難以控制的特點。
三是真誠悔罪。
悔罪被告犯罪後所表現出來的一種主觀心態,這種主觀心態無疑是正面和積極的。
這種主觀心態客觀上反映了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和主觀惡性,而行爲人將來實施犯罪行爲的可能性(人身危險性)和對自己行爲及社會危害性所抱的心理態度(主觀惡性)將在法官量刑起到重要作用。
四是犯罪動機。
人的行動總是爲了滿足某種需要而進行的。
引起和推動個體去從事某種犯罪活動以滿足一些不合理需要的意念和願望,就是犯罪動機。
任何犯罪行爲都是由犯罪動機所驅使的。
因此,所謂犯罪動機,就是指刺.激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爲以達到犯罪目的的內心衝動或者內心起因。
綜合上面所說的,逮捕了後並沒有正式的進入到審判的階段,一般要減刑是需要等到案件的結果判決了之後,但只要認錯的態度良好,而且也積極的配合執法人員執行職務,那麼就會有減刑的可能性,所以,不同的階段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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