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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的認罪認罰具體減刑多少?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17W

犯罪分子的認罪認罰具體減刑多少?

一、犯罪分子的認罪認罰具體減刑多少

認罪認罰具體減刑多少,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看能減刑多少。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前,應當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儘量協商一致。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檢察院一般應當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對新類型、不常見犯罪案件,量刑情節複雜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議。提出量刑建議,應當說明理由和依據。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沒有其他法定量刑情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等,在基準刑基礎上適當減讓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有其他法定量刑情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綜合認罪認罰和其他法定量刑情節,參照相關量刑規範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認罪認罰的,主刑從寬的幅度可以在前款基礎上適當放寬;被告人在審判階段認罪認罰的,在前款基礎上可以適當縮減。建議判處罰金刑的,參照主刑的從寬幅度提出確定的數額。

二、認罪認罰制度的原則

1、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應當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區分案件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實行區別對待,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

2、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既要考慮體現認罪認罰從寬,又要考慮其所犯罪行的輕重、應負刑事責任和人身危險性的大小,依照法律規定提出量刑建議,準確裁量刑罰,確保罰當其罪,避免罪刑失衡。

3、堅持證據裁判原則。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嚴格按照證據裁判要求,全面收集、固定、審查和認定證據。

4、堅持公檢法三機關配合制約原則。辦理認罪認罰案件,公、檢、法三機關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依法推進從寬落實。

犯罪分子對自己的犯罪行爲認罪,然後又認罰的,應當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在簽了具結書後,在量刑時,可以適用從寬制度,但具體能減刑多少,未有明確的規定,司法機關在量刑時,應當根據案件的情況,綜合考慮犯罪分子能減刑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