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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入刑標準是怎樣的?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3.23W
欺詐罪入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欺詐罪入刑標準是怎樣的?

1、欺詐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就可能入罪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是怎樣的?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爲人實施了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爲。欺詐行爲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爲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爲。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任何人都不得因爲想要報復他人、或是是想獲得更多經濟收入等的原因,就實施欺詐行爲,否則一旦欺詐數額達到一定標準,就涉嫌犯了欺詐罪。具體是否入罪,需要由相關司法機關結合欺詐的金額、當地的相關法律規定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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