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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工人打架受傷責任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28W

一、工廠工人打架受傷責任劃分由哪個部門處理?

工廠工人打架受傷責任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工廠工人打架受傷的,由公安機關劃分責任。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四條 輕傷以下的傷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轄。

第五條 重傷及因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部門管轄。

第六條 傷情不明、難以確定管轄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門先行辦理,待傷情鑑定後,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移交主管部門辦理。

二、打架案件可以調解處理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爲人的侵害行爲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爲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三、工人上班打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工人上班打架的,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工廠工人在工作過程中動手打架,工廠的負責人要第一時間制止,因爲打架受傷的,不能被認定成工傷,而且工作時間打架也嚴重違反了工廠的規章制度,工廠是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對於動手打架的當事人來講,報警後要配合公安部門的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