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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販毒的法律條文有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84W
有關販毒的法律條文有什麼

一、有關販毒的法律條文有什麼

販賣毒品的量刑標準主要是根據販賣的毒品數量來區分嚴重程度和刑罰期限,販賣毒品犯罪的量刑主要分爲四檔,分別是三年以下、三年至七年、七年至十五年、十五年至無期、死刑。

販賣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販賣的行爲。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這是各種毒品犯罪行爲侵害的共同客體。行爲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販賣營利的,應認定爲詐騙罪,而非販賣毒品罪,但行爲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販賣,事實上具有販賣毒品的可能性的,應認定爲販賣毒品(未遂)。行爲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微量毒品的,應認定爲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認定爲販賣毒品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一)主體要件

販賣毒品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爲販賣毒品罪主體。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三)客觀方面

表現爲行爲人進行販賣毒品的行爲。販賣,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爲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爲。有償轉讓毒品,即行爲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並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以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祕密的。

(四)主觀方面

表現爲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過失不構成販賣毒品罪。如果行爲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販賣行爲,就不構成犯罪。

定罪處罰的證據要確實充分,販賣毒品罪,定罪量刑的證據包括存在販賣毒品的事實、販賣毒品的事實是由被告人所爲、所販賣毒品的種類、數量、被告人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是否有立功、自首等影響定罪量刑的情節。

販毒行爲屬於違法行爲,需要追究行爲人的法律責任,可以對行爲人進行刑事處罰。販毒行爲會構成販賣毒品罪,這項罪名的犯罪主體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於毒品的管理制度,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犯罪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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