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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死量刑標準是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35W

一、交通肇事致死量刑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致死量刑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致人死可能會被亡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有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一到六個月的拘役。具體的量刑情形,與死亡的人數、以及交通肇事當事人在事故之中承擔的是主要、同等還是次要責任有關。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怎麼辦?

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爲即交通肇事後單純逃逸緻人死亡的情況。

行爲人交通肇事將他人撞傷後逃逸,因爲過失致被害人死亡,包括行爲人肇事後將他人致傷後逃逸,誤以爲被害人沒有受傷或傷勢不重而沒有生命危險,或者誤以爲被害人已經死亡、被害人會被在場的羣衆或者過往的車輛(如事故發生在鬧市區、過往行人和車輛很多的地區)救助。在這類案件中,只要行爲人明知自己交通肇事卻仍然逃逸,應當均按“因逃逸緻人死亡”的情節處罰。但是如果肇事者致被害人重傷的事故發生在偏僻公路的公路、野外或者是在寒冷的深夜,肇事者明知除了自己以外他人能給予救助的可能性極小,仍然駕車逃逸,最終導致被害人死亡,此時肇事者構成不作爲的故意殺人罪。

2、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

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因爲肇事者先前的肇事行爲和移動受害人的行爲引起了其對受害人生命的救助義務,而行爲人並沒有履行自己的救助行爲,致使受害人受害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對受害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嚴重侵害。因此應當構成不作爲的故意殺人罪。如果前一肇事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則對肇事者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進行數罪併罰。

3、行爲人交通肇事後逃逸,在逃逸過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爲。

如拖着傷者逃逸故意到車軋人,將受害人拋入水中,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對此行爲應當認定爲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對肇事者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進行數罪併罰。

交通肇事罪其實是典型的過失犯罪,犯罪行爲人對於肇事的行爲持過失心理,所以交通肇事罪的處罰標準是較爲輕的,但是如果在行爲人實施交通肇事行爲之後,又駕駛機動車逃逸的,此時就會被認定爲主觀惡性較大,此時會被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