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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中損毀財物5000元會被追責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08W
尋釁滋事罪中損毀財物5000元會被追責嗎?

會,根據法律規定,行爲人爲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爲的,應當認定爲“尋釁滋事”。而如果當事人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二千元以上的,就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所以,如果行爲人爲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任意損毀5000元財物的,構成尋釁滋事罪,應承擔刑事責任。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行爲人爲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爲的,應當認定爲“尋釁滋事”。

行爲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爲的,應當認定爲“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行爲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爲的,一般不認定爲“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爲,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刑法之中是有明確的規定,只要達到一定數額之後,就會按照刑事法律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應的處罰,具體處罰是根據毀壞的金額,尋釁滋事的程度來進行判決,如果毀壞的金額越多以及造成的影響,越大將會判處的刑罰就會越重,一般是從5000元開始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