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我國無期徒刑是二十年還是永久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8.61K

一、我國無期徒刑是二十年還是永久

我國無期徒刑是二十年還是永久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嚴重、民憤較大、社會危害性特別大的犯罪分子,刑期就是永久而不是二年。只有當犯罪分子積極悔改,改過自新,且有滿足條件的減刑行爲時才能減刑提前釋放。

二、無期徒刑的適用對象:

1. 無期徒刑主要適用於那些不必判處死刑,而又需要與社會永久隔離、罪行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嚴重的經濟犯罪分子。

2. 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減爲無期徒刑,依法押送監獄執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

三、無期徒刑怎麼減刑: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二年以上,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爲: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罪犯減爲有期徒刑後再減刑時,減刑幅度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執行。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二年。此外,《刑法》第七十八條也規定,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因此,根據《刑法》規定,我國的無期徒刑並不是20年,只有犯罪分子徹底改過自新或有立功表現時,纔可以獲得減刑提前釋放,否則就是永久關押,在監獄中度過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