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幫信罪未遂會立案嗎
會立案。
犯罪未遂的案件應立案,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
(一)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幫信罪怎麼構成
幫助資訊網絡犯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是犯罪主體方面。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包括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成爲本罪的主體。
第二是犯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爲故意,即明知自己爲他人實施的資訊網絡犯罪提供幫助的行爲,會給國家的資訊網絡管理秩序造成損害,仍然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此外,本罪還要求行爲人必須明知他人在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既包括行爲人明確知道,也應包括行爲人應當知道。
第三是犯罪客體方面。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爲國家對正常資訊網絡環境的管理秩序。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的行爲當然破壞了穩定、健康、有序的資訊網絡環境。嚴重侵害了國家對正常資訊網絡環境的管理秩序,而爲這些資訊網絡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行爲,同樣也破壞了國家對正常資訊網絡環境的管理秩序。
第四是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爲資訊網絡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爲。
幫信罪在主觀方面通常是故意行爲,在客觀方面通常表現爲,爲資訊網絡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等技術支援,或提供廣告推廣等幫助行爲,並且情節嚴重。幫信罪未遂也是會立案處理的,但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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