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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管轄權異議如何上訴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92W

一、刑事案件管轄權異議如何上訴?

刑事案件管轄權異議如何上訴

管轄權異議制度不適用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爲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爲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二、刑事案件開庭後的庭審流程有哪些?

1、庭審準備階段。需要查明當事人身份、宣佈被告人涉嫌罪名、告知當事人和辯護人享有的權利;

2、法庭調查階段。包括: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對起訴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辯護人發問、退庭候審;

3、舉證、質證階段;

4、法庭辯論;

5、被告人最後陳述。包括:被告人陳述、法庭教育、休庭。

6、法院宣判。

三、刑事案件一審的審理結果有哪些?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四、刑事案件開庭後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託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

綜上所述,目前只有民事訴訟活動當中有關於管轄權異議的相關規定,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幾個同級別的人民法院對當前的刑事案件都有管轄權,通常都是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的,法院之間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最終的審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