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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專項經費後還上怎麼定罪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7.21K

1、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爲拘役刑;

挪用專項經費後還上怎麼定罪

2、數額爲5萬元的,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爲拘役刑;

3、數額爲2萬元的,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