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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財產償還債務的條件有哪些?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21W

沒收財產償還債務的條件有哪些?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的範圍有哪些?沒收財產償還債務需要滿足什麼條件?詳情請看下文介紹。

根據刑法第59條的規定,沒收財產的範圍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確定:

1.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謂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是指屬於犯罪分子本人實際所有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財產中依法應得的份額。應當嚴格區分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與其家屬或者他人財產的界限,只有依法確定爲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才能予沒收。至於沒收財產是一部還是全部,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犯罪分子所處主刑的輕重;其家庭的經濟狀況和其人身危險性大小。

2.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以維持犯罪分子個人和扶養的家屬的生活。

3.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所謂家屬所有財產,是指純屬家屬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家屬自己穿用的衣物、個人勞動所得財產。家屬應有財產,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財產中應當屬於家屬的那一份財產。對於犯罪分子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屬於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沒收。

刑法第60條規定:"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據此,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犯罪分子在其財產被沒收以前所負的債務。

2.必須是正當的債務,如合法的買賣、借貸、租賃、僱傭等民事法律關係中所產生的債務,不包括非正當的債務,如賭債等。

3.所負的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如果犯罪分子的財產被沒收後還有其他財產可供償還債務,就不能以沒收的財產來償還。

4.必須經債權人請求。

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在執行沒收財產中,如果發現有被犯罪分子非法佔有的公民個人的財產,經原主請求返還,查證屬實後,應當歸還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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