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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申請保外就醫的情形有哪些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4.35K

能夠申請保外就醫的情形有哪些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間患有嚴重疾病的,經有關機關批准取保可以在監外醫治,這就是保外就醫。不過通常法律中規定的,能夠申請保外就醫的情形有哪些?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屬於法律程序,在適用上有嚴格的規定。如何辦理保外就醫的手續?這些問題,下文中爲您解答。

一、能夠申請保外就醫的情形有哪些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親屬又有撫養條件的可以准許保外就醫:

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2、年齡在60歲以上,身體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3、身體多病或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適用保外就醫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4、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後減爲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對累犯、慣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犯和因殺人、搶劫、強姦、爆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老殘犯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6、罪犯所患疾病或傷殘必須符合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

二、如何辦理保外就醫的手續

保外就醫的適用,有非常嚴格的手續規定:

必須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診斷證明,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保外就醫期間仍然計算到刑期以內。保外就醫的條件一旦消除(如疾病經治療已經痊癒),而刑期未滿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執行。

罪犯保外就醫後,由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執行,對其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人民檢察院對於保外就醫的實施情況進行法律監督。

罪犯在監獄內服刑,根本沒辦法自己辦理保外就醫的手續,很多罪犯家屬也因爲專業知識限制沒有能力辦理該手續,而且最煩的服刑地一般都比較偏遠,家屬沒辦法隨時根據監獄、法院的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爲使罪犯及時得到救助,家屬可以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代爲辦理,律師專門從事此類工作,效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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