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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敲詐勒索罪有金額要求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49W
認定敲詐勒索罪有金額要求嗎?

一、認定敲詐勒索罪有金額要求嗎?

敲詐勒索罪對於金額有一定的要求,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對於數額有要求,標準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爲“數額較大”;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爲“數額巨大”;

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爲“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二、怎樣才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1、行爲人爲一般犯罪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爲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罪最主要的特點。威脅和要挾,是指透過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精神上的強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懼,產生壓力。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種多樣,如以將要實行暴力;揭發隱私、違法犯罪活動;毀壞名譽相威脅等等。其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還可以透過第三者轉達;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財物的時間上,既可以迫使對方當場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

總之,是透過對公私財物所有人、保管人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其產生恐懼、畏難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財物。

3、行爲人必須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債權人爲討債而威脅債務人的,則不構成本罪。

認定敲詐勒索罪有金額要求,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爲人,存在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暴力手段索要他人財物的情況,可以構成敲詐勒索罪,此時需要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