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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既遂怎麼量刑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48W
構成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既遂怎麼量刑

一、構成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既遂怎麼量刑

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構成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節嚴重,主要是指聚衆殘害無辜居民、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首要分子,殘害無辜居民多人的,掠奪無辜居民財物數額巨大的,殘害無辜居民手段惡劣的,嚴重影響軍事行動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

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是指殘害大批無事居民的,殘害無辜居民手段特別惡劣的,掠奪無辜居民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嚴重影響重要軍事行動的,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等等。

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是指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行爲。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戰時羣衆工作秩序。軍人歷來有嚴格的羣衆紀律,任何時候都要保護羣衆的正當利益。殘害無辜居民、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行爲嚴重違反戰時羣衆紀律,敗壞我軍的聲譽,損害我國與羣衆的關係,破壞戰時羣衆工作秩序,增加我軍作戰的困難,將對作戰造成嚴重危害。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實施了殘害無辜居民、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爲軍人,且是參加軍事行動的軍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行爲人明知殘害無辜居民、掠奪無辜羣衆的行爲,侵害了無辜居民的人身、財產權利,違反了我國法律、軍紀,危害了我軍作戰利益,卻故意加以實施。那些確實出自於軍事行動需要而取用、毀壞軍事行動地區羣衆財產的行爲,不應認爲具有主觀上的罪過,不構成本罪。

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有三種處罰意見,需要按照實際的涉案情節來決定,這項罪名屬於公訴案件,認定犯罪嫌疑人之後,要由檢察院下逮捕證,由公安機構負責執行,會將犯罪嫌疑人移送看守所關押,再由法院按照實際案情,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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