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執行職務如何處罰要看嚴重程度,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給予治安處罰,叫阻礙執行職務,以暴力方法阻礙執行職務的,構成犯罪,叫妨礙公務罪。
阻礙執行職務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情節較情的、處警告;
情節一般的,處罰款二百元;
情節嚴重的,按三擋處罰:
處拘留五日,並處二百元罰款;
拘留七日,可並處二百至五百元罰款;
拘留十日,可並處二百至五百元罰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暴力抗法涉嫌妨礙公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定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277條
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