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行賄與索賄罪的區別有嗎?

欄目: 貪污受賄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47W

行賄與索賄罪的區別有嗎?

一、行賄與索賄罪的區別有嗎?

行賄和索賄的區別是有很大不同的。

索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是指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或勒索並收受財物。而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九條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二、行賄罪量刑標準

《刑法》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行賄罪數額起點多少才定爲行賄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對外公佈。解釋規定,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賄是屬於爲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給予他人錢財,而對於索賄就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而向他人索要錢財,這兩者的意思完全是不一樣的,而且在處罰的上面也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時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

Tags:行賄 索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