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規定是什麼? | 受賄行爲怎麼認定

欄目: 貪污受賄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41W

受賄行爲怎麼認定,規定是什麼?

一、受賄行爲怎麼認定,規定是什麼?

受賄行爲如何認定的規定是:我國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具體內容在正文中進行展開說明。

二、相關內容拓展

刑法中有受賄罪、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根據法條,首先可以知道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普通百姓不構成此罪。

其次只要收受財物,不需要爲他人謀取利益,就構成受賄罪。

受賄罪保護的法益是國家公權力的不可收買性。所以只要收受財物,就算受賄罪。

第三百八十九條 【行賄罪】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也就是說,只要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就不構成受賄罪。

所以,行賄罪定罪要求比受賄罪高。因爲行賄罪針對的是普通人,而受賄罪針對的是國家工作人員。

第一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六十四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收錢不辦事屬於是賄賂的情況,但是事實上只要是收錢了不管是否辦事了都已經構成了賄賂的犯罪行爲了,只是根據受賄的金額的不同受到的懲罰也是有所不同的,最高有可能被判處十年的有期徒刑並沒收全部的所得,根據實際情況處以不同金額罰金。

Tags:認定 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