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透過行賄調動工作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欄目: 貪污受賄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3.24W

透過行賄調動工作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透過行賄調動工作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透過行賄調動工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刑法》第390條第2款同時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透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第八條: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二)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嚴重的情節。

二、不認罪可以判刑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最新法律制度當中規定的行賄罪的量刑標準很有可能是死刑,有很多行賄案件當中的犯罪嫌疑人,正是因爲當事人的這些所作所爲透過正規途徑可能會比較費勁,或者根本就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纔想要透過行賄投機取巧,但行賄一定是損人不利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