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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要雙方在場嗎

欄目: 司法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3.11W

司法鑑定不需要雙方在場。司法鑑定沒有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在場纔有效的說法,如果是法院委託,可以雙方共同指定鑑定機構。如果協商不一致,由法院指定,如果對於鑑定結論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對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透過鑑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鑑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司法鑑定要雙方在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