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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如何撤消

欄目: 取保候審 / 發佈於: / 人氣:2.34W

取消取保候審就是我們法律上所稱的叫做取保候審的解除。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間屆滿,應當解除取保候審的情形的話,相關的機關應當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解除分爲兩種情形:
第一種是在取保候審期間發現被取保候審的人屬於不應當追究責任的人。
第二類是取保候審期間已經屆滿。在這兩種情況下,相關的機關應當作出解除取保候審的決定。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相關的單位,實踐中是辦案人員要填寫撤銷取保候審申請書,經辦部門的負責人審批後,譬如公安機關的局長、法院的院長、檢察院的檢察長簽發後,就可以執行。如果是透過保證人保證的,應當通知保證人解除保證義務。如果檢察院、法院已撤銷取保候審,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

取保候審如何撤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